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3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2023年1月1日至本年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前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记录,督促有问题的发行单位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了解发行单位2023年经营状况。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有“网上销售”,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五)了解承担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发行单位的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信息。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并负责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和本版图书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
(一)工作安排
2024年北京地区核验工作分为线上填报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1.线上填报与审核:4月1日至4月26日。发行单位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y?ut=pro_retail或http://ywxn/bjppb/),在线上填报并提交《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市区两级出版主管部门分别实施初审。
(注:登入账号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全称,初始密码为12yZ或12yZ,推荐使用IE8.、IE11、Edge、Chrome浏览器。)
2.现场审核:4月28日至5月30日。通过线上初审的发行单位,可携带纸质版材料现场审核。零售单位送至所在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发单位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需报送的纸质版材料为:
(1)《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4月22日后可在“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打印,加盖公章);
(2)《安全生产自查表及承诺书》(在“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打印填写,加盖公章)
(3)发行单位自查报告(须按本通知第二部分“核验内容”要求撰写,并包括经营守法、职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加盖公章)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网上书店还应提供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登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画面的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各区汇总报告:6月6日前。各区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部印刷发行处,电子版发至 bjf@126.com邮箱。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年度核验工作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构成分析(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核验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相关状况(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