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在官网上发布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了各类需要办理中长债备案的情况。
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
二、事项类别
政府内部审批
三、审批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外债和产业政策、国际收支状况、外债承受能力以及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改革试点等,对企业境外发债实施外债总规模控制下的备案登记。
四、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登记
五、办理依据
(一)《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三)《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1712号)
六、办理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决定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数量限制
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告,同时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九、申请条件
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信用记录良好,外债资金用途符合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十、禁止性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