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只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9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9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4.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5.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