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对游戏产品而言Zui重要的资质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文号(“批准文号”)及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号)(“出版物号”)。那么,如果没有版号上线运营游戏,会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
如果网络游戏在未取得游戏版号的情形下上网运营,一经发现,将按非法出版物查处。具体而言,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xingzhengchufa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第一,xingzhengchufa。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将面临依法取缔、责令关闭网站的xingzhengchufa,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刑事责任。非法出版所涉刑事责任主要是非法经营罪。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1998年12月23日生效,下简称《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出版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或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网络游戏而言,因不涉及册数及定价,主要是按照违法所得金额来判断。即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xingzhengchufa两次以上的也属于“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情节特别严重”。需要注意的是,该解释出台于20年前,认定门槛较低,其衡量标准与当今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不符,但目前并未对发布同等或更高效力的文件其进行修改。“违法所得”并不于游戏充值收费所得,游戏广告所得也属于非法出版行为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