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变更流程和费用
具体细节及价格请联系中财企商集团 柏经理
新监管形势下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趋势展望《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从监管角度明确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变更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可行性,为考虑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早在《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前,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吉瑞(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先后由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变更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笔者理解,驱使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变更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原因可能包括:
1. 融资租赁行业内,大量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境外股东并不实际开展业务,属于仅为满足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存续的僵尸企业。随着《关于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等一系列要求不实际运营的市场主体进行注销的政策性文件的发布,央企、国有企业系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面临清理属于“僵尸企业”类型的境外股东的压力。
2. 非央企、国有企业系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不存在清理“僵尸企业”的监管压力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增资时,为了确保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性质不发生变更,融资租赁公司面临外币注册资本金必须随着人民币注册资本金的增加而相应增加的问题。如融资租赁公司的境外股东不实际运营的,持续增加外币注册资本金将存在较大难度。
步骤如下:
1. 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变更的监管审批、备案,股东信息变更登记
2. 征求各方股东意见,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3.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履行外资股东向内资股东转让股权的国资审批程序,在产权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4. 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 向税务主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7. 外汇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