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清晰反映其性质和业务范围;住所则是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点,需要是合法、稳定的场所;章程则是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和运作规则,应详细规定律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管理方式等。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设立人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此外,设立人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律师事务所的资产应当满足运营需要,并符合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
此外,如果是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还需要满足一些额外的条件,例如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同时,个人律师事务所还需要具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在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时,需要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过审查、审核批准等流程后,才能正式设立律师事务所。
请注意,具体的成立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成立律师事务所前,建议咨询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的设立条件和流程。同时,成立律师事务所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规范,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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