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北京市朝阳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
一、项目名称: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
二、项目类别:备案
三、项目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52号令)
四、备案条件:
1.朝阳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2.适用于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
3.其他类型停车场参照本指南报送停车位情况。
五、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要求。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提交材料:
1.朝阳区城管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2.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注】经营范围要含有“机动车停车服务”项目。(2015年9月29日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注册的企业,只需提交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有产权停车场应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附蓝图(原图1:1复印)等;受委托经营停车场除提供产权证明外另需提供委托经营材料;利用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停车场,需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使用证》;
4.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需提供《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
5.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标清每个车位具体位置并进行统一编号)和方位图(可以利用网络地图进行标注);
6.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所设标志、标线、停车设施的种类、型号等;
7.具备健全的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须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8.具备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营方案,应当配建停车诱导系统及停车诱导标志;
9.企业从业人员(服务人员、设施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册。从业人员是指所备案停车场的服务人员、设施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从业人员名册》内容填写;
10.安全承诺书;
【备注】
1、上述材料均需A4纸型,复印件需原比例、原图复印,提供的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营企业需在原备案表到期前1个月内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2、利用普通地下室建设的停车场,在投入使用前还应取得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表》。
3、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八、办理程序:受理-备案-告知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