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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五年,如果到期了需要重新申请,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医疗器械类许可证没有到期,可以继续使用,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继续申请办理即可;
第二种情况,如果企业办理的是医疗器械二类、三类许可证,那么有效期就只有一年时间了。
企业在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时,如果企业已经在经营场地的所在地办理了其他证件的,也需要将相应的证件进行转移和合并。
比如: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二街6号院2号楼A座9层906,需要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进行合并。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范围中应当有医疗器械的相关内容(无生产、经营的,可不写);
4、仓库地址(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拟办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8、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及功能介绍
9、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平面图(需标明面积);
10、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中与生产企业的地址距离情况说明;
11、经营场所和仓库中设置冷库的,应当提交冷库安全管理制度;
12、经营场所和仓库中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施的,应当提交自动灭火系统设施清单。
1.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经营场地、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标明地址和经营场地的范围,且需标明面积)、平面图和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质量负责人对所经营医疗器械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的书面材料。说明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所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型号,规格,包装规格,执行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
7、质量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8、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9、经营场地平面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住所,建筑面积,道路面积(使用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库房平面图,库房位置平面图等。其中生产企业还需提供生产车间平面图。
1. 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1、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2、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其中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3、其他部门:采购、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等部门可根据产品特点设置相应岗位。其中采购和验收部门至少应包括采购和验收人员1名,仓储与养护部门至少应包括仓储养护人员1名。
4、经营场地要求:经营场地应当具备与其产品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库房建筑布局、设施设备、库房环境要求等,并能满足医疗器械产品储存的特殊要求。
1. 经营场地、仓库平面布局图
1.经营场所、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应标明所使用的建筑结构、楼层平面布局图,标明门的位置及数量,并标注出通道、楼梯、消防设施的位置;
3.经营场所、仓库应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库房,其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4.库房内应设有必要的温度控制设备及设施,其设置标准应符合国家医疗器械库房建设标准;
5.经营场所和仓库,必须有相对独立且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6.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配备符合医疗器械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实现对医疗器械从采购到销售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1. 医疗器械产品结构图或工艺简图
1、医疗器械产品结构图或工艺简图应当清晰地表示出所涉及的产品的主要结构特征。主要结构特征是指产品Zui小的组件、部件或零件,或它们的组合;
2、如有多个主要结构特征,则应当按主要结构特征编制图例,并注明各主要结构特征之间的关系;
3、在不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图形或符号等方式表达工艺过程;
4、产品结构图或工艺简图应使用通用标准图样,并附有相应的标准编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通用标准图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无标准图样的,可使用通用标准图样。
1. 产品技术标准及说明书
1、产品技术标准、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标签、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的要求。
2、产品技术标准及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产品的分类编码。分类编码可以是《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一个小类,也可以是《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中规定的类别名称。产品技术标准及说明书中应当注明产品的分类编码,如《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规定,三类产品应当划分为3个大类。
1.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文件(复印件)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
2、《营业执照》(正副本);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7、企业管理制度目录和文本;
9、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含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说明)。
1. 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1、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经历。
3、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任职。
4、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计算机软件支持。
1. 有对所经营医疗器械进行追溯和质量跟踪检查的能力
(一)经营范围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均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按相关标准执行。
(二)经营范围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满足进货查验、销售、仓储管理等要求,并与企业质量体系运行相适应。
(三)经营范围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与其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
1. 有对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能力
1、经营范围:必须是医疗器械,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可经营的产品,包括:医疗器械类产品。
2、经营场所:面积要求:200平方米以上,实际操作面积;
3、经营设备:必须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
4、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5、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至少包括采购验收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贮存与养护制度;出库复核与记录制度;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制度;质量追溯制度。
6、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企业质量负责人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1. 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医疗器械可追溯。
1.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交以下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及培训记录》;
(3)组织机构图;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5)证明企业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
(6)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7)企业拟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目录及相关材料;
(8)拟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分为三类,二类,三类,其中二类医疗器械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只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即可。三类是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如果不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在同楼是不能开设医疗器械二类或三类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
一、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二类和三类的经营范围,是有区别的,具体可以看下面:
1. 医疗器械销售
1、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环境;
(3)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