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公司设立:具备公司名称、居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活动范围:有明确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注册资金: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带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规定1000万以上),以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及其相对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人员资质: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获得相对应从业资格的十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条件:符合当地文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申请表格: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设立申请表格。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公司信誉材料: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依法经营承诺: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其他文件: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审批: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颁发许可证: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