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设立典当行牌照带许可具体费用

2025-05-27 08:10 221.216.117.16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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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典当费用,收购典当行牌照,转让典当行牌照,费用公开透明,一手资源直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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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典当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同是抵押贷款行业,但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是有重大区别的,看看这五方面你就知道有什么不同了,也许会帮助你更好地的选择。

1、注册资本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要求比较笼统,仅要求不得低于1500万元,而典当行注册资本的规定比较详细,要求比较严格,要求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300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单从注册资本上看,小额贷|款公司

的门槛明显要比典当行高出许多。

2、服务对象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当前的要求主要是服务于“三农”,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建设,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和以农业为切入点的经营者或企业。而典当行的服务

对象原则上是所有的自然人或不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只要是拥有合适的质(抵)押物品,且质(抵)押物品的价值大于所要求的贷款数额,都可以成为典当行的客户。从这一点上说,典当行的客户群要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广得多。

3、经营方式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以信用贷款为主,抵押贷款为辅,并对贷款对象和贷款资金的用途和数额有着具体的规定,而典当行是只认物,只要是质(抵)押物合法且价值超过放款金额就可以,对客户的身份和资金的用途并不关心。从这一点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手段远没有典当行业灵活,并由于其是以信用贷款为主,经营风险也比典当行业要高出许多。

4、收入方式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的收入以利息为主,而典当行的收入却是以综合服务费和绝当后的物品变卖为主,利息收入只占典当收入的一小部分。从收入的方式看,一方面是典当行业的资本回报率比小额贷|款公司高,但另一方面,较高的利率将影响客户群的扩大。

5、监管单位不同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由银监会或地方金融局监管。而典当行业作为一种特种行业,是由商务部门和公安系统共同管理,入市和监管都比较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急速上升,而典当行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之一,也引来了快速增长;典当行在世界 各国和地区的典当市场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特别是典当经营主体、典当交易和典当的金额也都在增加。而正是这种巨大的需求,导致了全国典当行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整个行业洗牌的临界点越来越近。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Zui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300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500万元;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Zui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Zui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Zui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Zui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