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浮充运行可以不进行此项操作。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采用均衡充电:
·放电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0%以上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
·有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18V/单体
·连续浮充3~6个月或电池组内出现电压落后的电池
·全浮充运行一年以上
·蓄电池安装调试结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补充电。
·蓄电池容量检测后进行均充电。
充电时间应该控制在8小时左右,在充电器指示灯由红色转为绿色后1-2小时后即可停止充电,这样充电的环节就完成了。
在使用半年后,每个月对汇众电池深放电一次,深放电后再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时间控制在12小时。这样对电动车电池的电量恢复会有很大的好处。当电池的电量有大幅的降低或者电动车充电器充电的时候不转灯,就需要为电池加蒸馏水,以提高电动车电池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