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型汽车租赁公司转让全部股权
现有一家北京的大型的汽车租赁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当前没有诉讼,没有在执行的处罚。公司名下差不多有两百五十辆车,都是自己的牌。公司的业务大部分是以租代购的形式,以租代购一百五十辆上下。自有车辆90辆左右。公司当前处于盈利状态。因股东身体年龄大了,精力有限,想着找有实力的收购方去接手经营。本次转让连带着所有的业务,车辆一并转让。如果您正在找大型的汽车租赁公司,可以随时来电话详细咨询公司的具体情况~(主页或者头放大像可以联系)
另有一家传媒公司转让,公司名下带着8个车带牌子,之前是做商务接待用的,因为业务方向调整,现将这家公司转让,法人还有多家带车牌子的公司车牌子数量单个到多个不等,目前先考虑转让其中两家,有需要的可以联系我。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