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提交后大概3-4个月会有初步审核结果,如果通过直接下发初审公告,进入公告期,就等公告顺利度过后下证书。那么如果没通过审核呢?也会下发通知书:“驳回通知书”。
收到“驳回通知书”后会先看内容,确定类型,一般分两种情况:
1、“全部驳回”:指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驳回。一般驳回原因是禁止性条款时都会一刀切的全部驳回,直接就是“不允许”注册该类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是刚好近似的那个商标注册的比较全,导致我们注册的项目全军覆没。
2、“部分驳回”: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项目被驳回。一般因近似而驳回时较多出现“部分驳回”
举例子:
注册时选择的10个项目:1、蛋;2、豆腐;3、食用油脂;4、肉;5、奶制品;6、鱼(非活);7、腌制蔬菜;8、加工过的坚果;9、干食用菌;10、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截止)
审核时判定有近似商标注册在先,导致1-5注册成功,6-10驳回,于是你可以做个分割,驳回的部分等待你的选择:是否做复审,未驳回通过审核的部分正常进入公示期,等待下证。
法律依据先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驳回不代表结束,我们可以进行复审
首先,如果是部分驳回,可先看下来的那部分是否为较为重要的核心,如果其他驳回部分并不是我们目前一定需要的,则可以考虑适当暂放,相反,如果刚好驳回了我们必须的项目,想要争取就要复审了。
其次,如果你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三十天内及时提出复审申请,同时作为送达期间证据的送达信封一定要保留好,根据商标驳回具体情况,撰写材料,驳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复审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不相同,建议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