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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会承担无限责任吗

更新:2024-04-27 08:00 发布者IP:103.38.226.253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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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启联盛(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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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启联盛(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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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集体所有制企业会承担无限责任吗

1.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Zui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Zui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 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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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8日
注册资本10000
登记机关南山局
主营产品商务服务
公司简介我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企业服务机构,主要经营:北京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收购,公司转让,公司注销,国家局核名,无区域公司注册,中医院注册,中医院转让,书画院注册,书画院转让,文化艺术院注册,文化艺术院转让,文化艺术馆注册,文化艺术馆转让,文化院注册,文化院转让,国学文化院注册,国学文化院转让,教育科技院注册,教育科技院转让,中医研究院注册,中医研究院转让,医学研究院注册,医学研究院转让,中医医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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