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部门:
区县商务部门(只需备案即可)。
二、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依据: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商务部第25号令)
2、商务部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78号)
三、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条件: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商务委办理备案登记。
四、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登记流程:
1、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下载)。《登记表》也可到所在地区县商务部门领取。
2、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内容;认真阅读《登记表》承诺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3,《登记表》正表和续表要用同一a4纸正反面打印。
4,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a,按“第二步”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b,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卫生许可证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需审阅原件)
2、《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1份,需审阅原件)
3、相关酒类经销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审阅原件)
4、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需审阅原件)
5、办公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仓储场所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许可意见(复印件各
1份,需审阅原件)
6、酒类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7、进口酒卫检报告及中文标签审核意见(复印件各1份,需审阅原件)
8、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