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是指有权利的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特权的资格证件,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提交申请
特许人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的登录号和密码。
二、登录系统填报
获得登录号和密码后,特许人需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填报备案材料,并上传相关电子版文档的PDF格式扫描件。
三、提交纸质材料
除了在线填报外,特许人还需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的备案材料。
四、材料审核
市商务局或相关审核部门会对特许人提交的纸质和在线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如果资料符合规定,将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告。
五、获取备案证明
审核通过后,特许人将获得备案证明。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市场计划书;
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