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工信部办法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里对信息服务业务的定义: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互联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
主要包括:
1、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平台提供者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指定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
2、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采取信息收集与检索、数据组织与存储、分类索引、排序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网页信息、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检索查询服务。
3、社交平台:是指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可供注册或群聚用户同步或异步进行在线文本、图片、音视频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
4、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并通过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浏览器等,为用户提供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信息的服务。信息交互服务包括即时 通信、交互式语音服务(IVR),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
5、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面向用户提供终端病毒查询、删除、终端信息内容保护、加工处理以及垃圾信息拦截、免打扰等服务。
ICP经营许可证全称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是针对企业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许可。企业若经营有偿信息发布网站,需办理ICP许可证以规范业务。若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业务,涉嫌违规经营,可能会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xingzhengchufa,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在北京地区,办理ICP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营者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
企业注册资金应满足一定要求注册资金Zui低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能够为用户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研究方案,以及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投资人未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黑名单。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办理ICP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
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公司法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场地和设施等。
公司Zui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的有关证明。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