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知识问答

更新:2024-05-21 08:00 发布者IP:14.154.4.79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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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知识问答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北京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

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独立履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检查等职责,不得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不得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但对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知识问答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北京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

第六十六条 证监会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实缴



    第七十八条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十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第五十七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应当召集其他股东和相关当事人,按照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履行相关职责,不得擅自离岗、离职、离境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北京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董事长是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事务管理的责任人



    百三十八条基金销售机构未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误导其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当的基金产品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为确保新旧规则有序衔接过渡和《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施行前已提交办理的登记、备案和信息变更等业务,协会按照现行规则办理 

第五条 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加强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公》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北京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
    百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八十四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存
托凭证、债券、其他证券、期货和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以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的私募基金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由自然人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的,其他股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金融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北京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基金财产进行不当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第九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


子公司注册资本应当与拟从事业务相匹配,且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子公司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名称、场所、业务人员、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北京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合同应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以及《私募条例》和证监会、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等信息,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北京私募基金投资QFLP/QDLP    第二十三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



    百三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等的业务活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财务管理、人员考核等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相关分工或者授权应当明确、合理,不得以承包、租赁、托管、合作等方式经营,不得让渡职责,保障母子公司稳健运营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持续报送相关信息
    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合理确定薪酬结构,规范薪酬支付行为,绩效考核应当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等相挂钩,严格禁止短期考核和过度激励,建立基金从业人员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绑定机制



    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本法第七十八条所列行为经证监会批准或者认可,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百三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第五条 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实施自律管理施行后提交办理的登记、备案和信息变更业务,协会按照《办法》办理
母基金是指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份额、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
项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以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投资标的的私募基金,具体办法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规范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章的原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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