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办法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见附件4);
(二)原《登记证书》;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税务师事务所的服务事项:
1、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目前已改为审核;资产损失;研发加计);
2、清算(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毛利额);
3、咨询(日常税务疑难问题咨询,日常账务审核);
4、筹划(房地产、资本市场及其他大型交易的合理纳税建议);
5、自查(税务检查时,代企业自查);
6、尽职调查(涉税部分);
7、税务局委托事项(清算、汇算、检查等);
8、代理记账及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