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调解中心新办审批 刘建民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职能是:接收和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登记、录入和分配案件;对金融纠纷的登记、录入、备案、调解、司法确认、裁决、结案和备案等过程进行综合处理和监督;对于适合调解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人民调解员通过析法说理、调解劝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指双方口头或书面提出的调解请求。调解并不是解决金融纠纷的必要阶段。双方均可申请调解或仲裁。金融调解中心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和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调解中心收到调解申请后,决定受理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由双方共同提出,也可以由一方提出,但必须经双方同意。在调解中心的受理审查中,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二是争议案件是否为金融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于调解中心受理范围。调解中心审查案件后,可以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将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受理案件后,调解中心的首要任务是做好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的争议事实及调解申请的意见和依据;参与调查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其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浏览争议双方签订的合同。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调解争议双方的分歧。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中心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争议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参加。调解有两种结果。第一,如果通过调解达成协议,那么就要依法订立调解协议。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此时需要做好记录,并作出调解处理意见,对纠纷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应自觉履行调解协议。金融调解中心的存在也是为了促进金融市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