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规划设计院的类型:
(1)规划设计院
(2)规划设计院(有限合伙)
(3)规划设计院(普通合伙)
(4)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立程序
1. 申请设立北京注册规划设计院,应当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规划设计院经营范围参考: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章程;
(四)办公场所证明;
(五)注册资金来源证明;
(六)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2.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查合格的,发给《规划设计院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