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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防法》的修订,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流程发生了重要变化。现在,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还是选择传统的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简化了审批流程,但要求申请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责,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提交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承诺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明确承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公众聚集场所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
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资质证明,证实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4. 如果是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场所,还需提供相关合同,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1. 申请:申请人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上述材料。
2. 受理及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许可,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如果不符合要求,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线上申请的,消防机构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3. 现场核查:即便通过了文件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消防救援机构还会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得到实施。
未经消防机构许可,任何公众聚集场所不得投入使用或营业。申请人应当关注消防救援机构发布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和告知承诺管理的具体要求,确保所有条件均已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