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实质性变更(包括投资主体名称变更、境外企业名称变更、出资币种变更、出资方式变更、投资路径变更)
1. 变更后的《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提交);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附《工商变更核准单》;
3.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4.其他材料(如:《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境外投资业务情况、近期统计报表截图、视情提供变更后的境外注册文件等)。
实质性变更(增减资、股权变更、投资主体变更、终目的地变更)
5.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6.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
7. 其他材料(如:《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境外投资业务情况、近期统计报表截图等)。
增资扩大项目规模或开展新项目、终目的地变更的,还需提供:
8. 可行性研究报告;
9.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10.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