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建筑公司进京施工备案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资格证书:这是企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需要提供有效的证书副本。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副本。
税务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建设项目信息:需要提交相应建设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等。
项目施工计划书:需要提供项目施工计划书,明确施工的时间节点和工程量。
相关资质证书:例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证书,需要提供相应的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需要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副本,以证明企业具备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证明:需要提供近三年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证明,以证明企业在施工领域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外省市建筑公司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在京负责人、在京联系人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联系方式。
在京实际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在京办公场所的座机电话。
建委账户和密码(用于在线提交备案申请和查询备案状态)。
请注意,以上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在准备材料时,建议外省市建筑公司仔细阅读相关的办事指南和要求,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备案要求。所有提交的材料都应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