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需要先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再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受理:由当事人书面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开出受理单后视为受理。申请材料如下:
1、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2、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图;
6、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卫生用品索证资料(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卫生用品用具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洗消协议等);
8、经营场所空气、公用具检测合格报告;
9、公共场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