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递延吗

2024-09-12 15:00 223.72.71.8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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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

  如果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一方是个人,则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几经变迁,经历了从递延到征收再到递延的波折历程。

  Zui初,国税函〔2005〕319号文说: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文件正式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给予递延纳税优惠。

  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废止了国税函〔2005〕319号文。同年,总局下发了国税函〔2011〕89号文,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享受递延纳税优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极大的影响了技术成果转化。个人技术入股,仅取得了股份,并没有套现,没有现金收入,没有纳税能力,实践中屡屡发生个人由于个税原终止投资的情况。

  直到2015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才下发了《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对非货币性投资给予了5年的分期纳税优惠。41号文明确了:如果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分期?文件没有说,实务中有人延迟至Zui后一年缴纳绝大部分个人所得税税款。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此文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101号文突破了41号文规定的5年的期限,只要投资人一直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就可以一直可以享受递延纳税。

因为这个新的政策规定已经下来以后啊,大家都在做这个实缴的事情,我们公司可以用专利的形式给你完成实缴。简单的来说,就是给您的公司啊,购买一些专利,用专利的估值去做这个注册资金的实缴,您的注册资金实缴就已经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