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各类电视剧的不断热播,与各种网络剧的崛起,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身于影视拍摄这个行业,从而促使了管理的严格,而广播电视许可证作为影视拍摄的基础资质,变得尤为重要,如果发现未取得该证就擅自拍摄作品盈利的企业,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资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业务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
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表: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
2.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内容。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复印件),需要详细说明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政策、决策机制等内容。
4.股东资料: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6.办公室确认: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7.股权结构图:标明股东姓名或姓名,持股比例的股权结构图。
8.合作单位资格证书:如有合作单位,需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等合作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9.设备清单:详细列出现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备,包括摄像机、编辑机、录音设备等。
10.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主要制作人的资格证书,如导演、摄像师、编辑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信息。
2.办公室和设备必须符合广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有基本的生产条件。
3.主要制作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确保节目的专业性和质量。
4.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5.获得许可证后,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