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电子版1份(统一用中文注明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并加盖骑缝章);
2. 生产制造过程中采用的主要生产资源;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布置图;
6. 特殊生产加工产品需提供生产加工委托证明;
7. 有关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和标准等。
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受理:根据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经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符合要求后,颁发生产许可证。对于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产品,不予受理或取消受理。
2. 审查:根据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组织审查组对申请取证产品进行审查。需要说明的是,审查组应当根据审查要求,对企业的生产资源状况、生产能力、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及其控制、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及存储、管理制度、检验能力及过程能力、生产环境、现场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含实物品目清单中涉及的设备和产品)。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企业,将审查报告和现场检查记录归档备查。
3.补正:对于符合基本要求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应当通知企业补正或者重新审查,重新审查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需补正的,应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申请。
整个过程可能涉及到多轮审查,更多相关问题欢迎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