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司注册资本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时间由现行的无要求改为zui长不超过五年;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引入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新增简易减资制度、不按出资比例减资制度,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弥补亏损,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约定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减资;新增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等。
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条件方面。由现行公司法的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变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③公司“董监高”设置方面。允许公司在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前提下,不设监事会/监事;允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④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⑤公司清算组成员构成方面。除公司章程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以外,清算组成员由公司董事组成。
⑥新增“国家出资公司”的概念。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⑦新增公司简易合并、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