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做知识产权实缴要注意两个问题:商标权评估的误区

更新:2024-09-12 15:00 发布者IP:223.72.64.169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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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认缴,专利实缴,知识产权实缴,实缴和认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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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做知识产权实缴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出资不足。《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取消了Zui长出资期限,但专利权人应当按照出资协议、章程等规定及时将专利权转让给公司,否则将对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资不真实。《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应当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为避免专利权虚假出资问题,专利权人应邀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专利权进行客观评估,确定合理价值,以保证公司顺利运营。

3专利无效对专利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不确定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以专利价格投资时,专利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转让给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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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评估的误区

在商标权评估过程中,有人认为只有高端商品的商标权才有价值,这是一种误解。就拿白酒商标权的评估来说,wuliangye、茅台、二锅头等商标权都有很高的评估值,因为都有超额收益,只是超额收益的来源不同。有的靠更高的价格,有的靠市场份额,有的靠价格和市场份额的共同优势。这种误解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对所得法的不完全理解。

从理论上讲,收益法应用的关键在于方法应用中各种参数和经济技术指标的判断和选择。知识产权评估应用收益法实缴,即收益金额、折现率、收益期的确定。收入是指知识产权直接带来的未来收入实缴。知识产权实缴的有用性甚至价值取决于其未来的盈利能力。知识产权实缴的收益是知识产权实缴带来的,无论是通过分享获得的,还是直接通过超额收益体现的。当然,如果受法律保护的某项知识产权实缴不能产生有形资产带来的收益之外的收益,那么该知识产权实缴的价值就会很低,甚至一文不值。商标权的价值不是从收入来源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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