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通过的《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注意:注册资金需成立日5年内缴清!
对于还未注册公司的老板们来说无非以后可以选择较低的注册资金,要么可以选择5年内缴齐,但那以前已经注册下来的公司呢,该怎么办呢,也需要完成实缴吗?
一、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是如何的
《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为:如果公司需要减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所谓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一般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流程如下:
第一:先到银行开通办理验资账户,将注册资本存入账户。
第二:企业注册资金存入企业账户以后,银行会根据资金缴如情况出具验资证明
第三:企业将验资报告带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办理,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资金实缴。
目前新政策出来了,新公司法已通过,公司实缴是法律规定股东应尽的义务,但其出资方式可以按实际情况选择。如果之前注册资金过大,减资也可提前准备。
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
(一)减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三)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