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士电池的正确使用和环保要求!
理士电池的正确使用和环保要求!
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可以使用,电池系统容量会受到影响不同文化程度的损失,若时间相对较长,在投入资金使用前应进行有效补充自己充电。如果一个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企业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通过充电5天。如果没有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实现充电5天。
2. 在电池V浮充的情况下,每个电池的浮充电压应保证为2.25~2.30,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此范围,电池的容量或寿命将降低。
3。 当电池浮充时,单电池的电压不应低于2.20 v,如果单电池的电压低于2.20 v,则应平衡充电。 均衡充电方法为:充电电压2.35 v,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再生,恒定电压放电后的限充电。的充电电压2.35?2.45V/只,大充电电流小于0.25C10特定方法:电流值的大电流不小于恒定电流充电,直到充电电压时上升到平均单体2.35?2.45V时所使用的充电,直到充电结束2.35?2.45V的恒定电压的平均电池电压。
⒌电池发展循环使用时充电技术完全的标志:
充电是以恒定电压以上限制条件下进行,并标示为完全充电,它可以被用来作为基础,在下面的两个任选判断:
⑴充电学习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发展时间可短)。
(2)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值连续三小时不变。
2.35 ~ 2.45 v 的恒压是环境温度25 °c 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 °c 时,应相应降低充电电压,以防止过充。当环境温度低于25 °c 时,应提高充电电压,以防止充电不足。 一般而言,每单体每变动1 c,其增减幅度为0.005 v。
⒍可充电电池,应立即将电池放电后,如果保持时间过长,充电不能恢复其原来的容量放电。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进行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影响引起思想火花及接触社会不良。
为了测量每小时放电时的端子电压和所述电池单元的温度和负载电流的总电压,并且通过供电系统的电池放电电压的警报设定点和电池的单电池电压达到测试和任何报警阈值,以停止放电。而在工况状态,柴油发电机,以确保所造成的系统停机即后放电功率电源故障。为了确保电源系统,具有放电电流等的实际时间是难以控制对电池容量的评价中的负载是不准确的,对电池性能试验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对于三个或更多年的测试的电池组的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当电池单元组是容量的损失。排出结束后,将直流电源系统的输出电压以给负载供电,0.1C10冲压装料速率限制为对电池组充电。而由于放电的深度有限,用于测试电池组的目的不能达到,关键是在电池完全放电容量练习经常会发现一些预放电电压是正常的,后期,一些开始逐步背后的电池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