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髓提炼: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名称:要求股东投资两个企业,且必须持股。而且投资的两家公司在两个不同的省份。
对于变更名称的企业,要求变更名称的企业必须投资于两家企业,并且必须持有股份。投资的两家公司分别在两个不同的省份。
请仔细阅读以上100字,小编总结重点。精髓都在这一百个字里。
其实我们在这百十来个字里面,还可以通过衍生出好多细节的方面的问题,比如要占股份,那么企业到底要占多少股份呢?等等因素还有好多问题,还需要得到进一步提高沟通和了解。
如果您想了解的申请流程和条件,欢迎咨询,小型企业的朋友,一次性解决申请流程中的各种难题。
现场申请操作指引
1、申请范围
内资新设企业名称登记,总局现场受理范围: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或者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其他需总局现场受理的企业名称。
2、申请书下载
申请书下载有两种渠道:
第一种:点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http://www导航栏的“服务”,进入“网上办事”栏目,点击登记注册主题下的“表格”并下载《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
第二种:点击登记注册局网站(http://www下方“企业名称登记(不含行政区划)”并下载。
3、准备申请材料、选择企业登记机关
根据名称登记申请要求准备相关材,结合企业现场申请条件及企业名称相关信息(如:注册资本、企业住所),选择有受理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
4、提交纸质材料
将填写完整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交给企业登记机关,并接受企业登记机关受理意见。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4)提交材料规范:
①《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领取通知书
企业登记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名称设立登记意见。通过后,授权委托人可到企业名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未通过的,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相关修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