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ODI登记备案指南(发改委新规解读)
人民银行表示,截至2023年2月末,已有1,080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持债规模为3.2万亿元人民币;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发行主体已涵盖国际开发机构、外国政府、金融机构及非金融企业,累计发债规模达4,796亿元人民币。
北京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37号文登记)【2015年6月1日后,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
商务部:商务部主要是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发改委主要是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外管局:外管局主要是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1)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发改部门,外汇部门
(2)签署法律文件(如框架协议、增资协议、收购协议、投资协议等):交易方之间
(3)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4)商务部门核准(敏感类)或备案(非敏感类):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5)外管部门ODI外汇登记/37号文登记 :地方外管局
北京企业ODI登记备案指南(发改委新规解读)
(地方国企按照地方国资委相关文件办理)
(一)审批方式
国资委于2017年1月7日发布第35号令《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对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和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报国资委审核,对于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
(二)审批材料
对于国资委审核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2)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3)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4)项目融资方案;
(5)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中央企业要制订自己的负面清单。根据35号令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拟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一定要纳入当年上报国资委的年度投资计划。根据35号令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央企业因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到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
3.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要求与其他央企合作。根据35号令规定: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应当报送国资委审核把关,并通过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4. 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决策前的风险评估。根据35号令规定:对于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建立投资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委托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评估。其中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四)参考法规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2017;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2017。
要遵守当地法规,出现意见分歧时,蕞好双方友好协商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一致,避免激化矛盾。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需要借助当地律师等部门依据当地有关法规与议会谈判,对于我方的合法权益要去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