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1.本企业已经是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2.本企业在3个(含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内投资成立公司;
3.该3个以上企业字号都与本企业字号相同,并且经营一年以上。
满足上述条件后,企业就可以申请升级不带行政区域的公司名称。这意味着,如今不能直接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后,才能通过变更升级的方式获得。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能与当地市局同行业的企业
无区域公司核名需要注意的问题:
1、企业字号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企业名称不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政名称、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budui番号;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7、企业营业手续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8、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