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分公司必须材料清单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授权的委托书》及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的法规和国务院来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的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经营的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的范围;
8、法律、行政的法规和国务院来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注册分公司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