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卫生许可证以及餐饮全行业证件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所购原材料的“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和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提交申请:将以上材料提交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现场检查:审核通过后,会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条件等进行检查。
审批决定:如果现场检查通过,相关部门会作出准予决定,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
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或者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新办许可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