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原料
一、申办操作程序
1.申请办理:申办公司明确指出申请报告,填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有关原料(原材料要求见后)。
2.报备:依照卫生许可证审判规定和公共场所准许的规范,对属于审判规范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备。创好、更新改造、改造公共场所应按照防御性卫生监督所工作上操作程序,先申办建设项目清洁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准予的內容建筑施工,工程竣工后开设建设项目竣工清洁卫生工程竣工验收认可,再申请办理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审判: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上日内对符合审判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审判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原材料不全的,传来《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审判申办后,组织销售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在我国卫生制度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运营地现场进行审核,存在的不足的,明确指出整改措施和提议。
5.管理决策:卫生行政部门自审判申办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给予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决策。
6.送至: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决策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自卑申请人授于、送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申办卫生许可证整个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新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文本文档规定和详细情况要求申请办理公司弥补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