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内公司设立境外分公司,可参照境外设立子公司的外汇管理原则,到其注册地外汇局办外汇登记。
境内公司就设立境外分公司事宜办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后,凭外汇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资金汇出手续。若后续境外分公司需追加资金,应办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2、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没有限制购汇的相关条款,境内机构只要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外汇局办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就可凭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到外汇银行办投资资金的汇出手续。
境内机构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在办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程序上与其他货币出资没有区别。
3、机构只要没有超过已办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可汇出的境外投资资金额度,就可以根据境外公司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汇出投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