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须经地方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能力;
(四)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相关技术人员:
1. 申请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的经营者应具备标准机房至少一个数字机架和20M带宽的电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和客服人员各不少于4名。
2. 申请经营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经营者应具备至少20M带宽电路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和客服人员各不少于4名。
3. 申请经营呼叫中心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坐席应不少于10个,业务人员应不少于20名。
(六)近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申请经营许可时提交虚假证明材料;
(3)违反规定被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