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记本人所发、禁止转载和粘贴复制。 张经理
我这边转让全国保险公估或转让转让区域保险公估。客户委托我们来转让、公司已经尽调完成、没有诉讼、有处罚、没有分公司、五个公估师可以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银保监备案: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信息公示表
保险公估机构公示信息
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机构名称 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工商营业执照号
(社会信用代码)
构是否是区域性公估机 否
成立时间20 备案时间201
备案编码280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或出资额)2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传真: 数量合计 公估师: 8 已备案分支机构 0
转让南方保险公估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含银保监备案、没有诉讼、没有处罚、没有异常、现在想转让、看看有没有准确的收购方来收购
转让北方全国保险公估,客户现在业务量很少想转让,公司干净,带法人股一起转让,如果你想收购一个的话,可以找我们,这个是在北方地区的,收购过去就可以开展业务了。欢迎想要收购全国保险公估的朋友联系。现在需要一个全国的保险公估可以找我们来对接,可以带人员一起转让的。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变更或者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5日内,通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披露;(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根据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列示资料要求填报 自工商登记变更或变更决议之日起5日内 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报告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转让全国保险公估公司、转让全国各地区域保险公估公司
转让或收购北京市;转让或收购上海市;转让或收购津市;转让或收购重庆市;转让或收购黑龙江省;转让或收购辽宁省;转让或收购吉林省;转让或收购河北省;转让或收购河南省;转让或收购湖北省;转让或收购湖南省;转让或收购或东省;转让或收购山西省;转让或收购陕西省;转让或收购安徽省;转让或收购浙江省;转让或收购江苏省;转让或收购福建省;转让或收购广东省 ;转让或收购海南省;转让或收购四川省;转让或收购云南省;转让或收购贵州省;转让或收购青海省;转让或收购甘肃省;转让或收购江西省;转让或收购内蒙古自治区;转让或收购宁夏回族自治区;转让或收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转让或收购西藏自治区;转让或收购广西壮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