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店申请设立要求具体如下:
1.注册资金证明
为了能更好的验证文物经营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和经济实力,设立文物商店的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不可低于200万,且在资质申请时需要提供注册资金对应的实缴验资报告(实缴后可凭银行入资回执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2.经营办公场地
文物商店的经营场地需与工商登记地址一致,后续文物局会根据工商登记也就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进行上门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场地与注册地是否一致、办公条件是否满足文物经营所需、法人是否了解知道经营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3.从业人员
文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供五名符合文物经营要求所需的人员材料,材料中明确规定该人员必须是文物、博物相关从业人员,并且持有中级以上职称证明的人员,提交的人员材料包括人员简历、职称证、退休证等,并需要做聘用调转流程,且需对应从业人员原单位盖章同意任职
申请文物商店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手续:
1.注册文物商店营业执照。
2.提供200万实缴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
3.提供5名文物专家
4.核查实际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