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1.增值税:对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以下(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附加税费: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具体又分为定期定额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1)核定征收,采用定期定额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根据附征率(具体以各地实际政策为准)进行核定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通常为自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查账征收,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规模比较大,经常给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