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当自然人或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省级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
具体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在报纸刊登声明。遗失声明发布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单位或机构对遗失声明的要求可能不同,有的会要求省级报纸或全国发行的报纸进行刊登。登报遗失声明没有统一的价格,刊登遗失声明费用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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