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原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查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查原件);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标明比例、功能间名称、面积等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审批条件内容)有关条件的材料;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含以下内容: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管理;餐厨垃圾管理;消费者投诉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自备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等内容);
卫生检查计划;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
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的有关资料。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未满1年的;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未满3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