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
(3)、属外商投资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经营范围含“筹建××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
(4)、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
(6)、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
(7)、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8)、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9)、产品原料配方;
(10)、产品包装形式
(11)、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
(12)、产品卫生质量标准
(13)、检验设施
(14)、委托生产加工提供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注意事项
1、150方以下的面积的小型餐馆不需要办理消防和环评。
2、150方以上的面积餐馆则需要先到huanbaobumen申请环境评估,还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请消防评定。两者通过者才有申请餐饮证的条件。
3、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