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者在开发软件时主要利用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且该软件的开发责任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这种情况下,自然人的开发行为被视为职务开发,所开发的软件也属于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的著作权将由单位享有。
在职务开发的情况下,自然人作为开发者的权利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开发者是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进行开发活动,其开发成果应当归属于其所在的单位。此外,如果该软件的开发主要使用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并且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开发责任,那么该软件也应当被视为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需要注意的是,职务开发并不意味着自然人完全不能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在某些情况下,自然人在职务开发过程中可以享有一定的著作权,但这种权利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由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协议或者合同约定。此外,如果该软件是自然人在业余时间独立开发,并且没有利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或者资金等资源,那么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当属于开发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