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互联网医疗概念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互联网+医疗也由Zui初的不看好,到现在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依赖,其中互联网医疗平台和互联网医院迅速zhanlingshichang。那么成立一家互联网医院要获得哪些资质呢?下面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北京卫健委互联网医院许可证申请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互联网医院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可知,北京卫健委互联网医院许可材料内容如下:
北京卫健委互联网医院许可申请材料
(一)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
(2)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与北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3)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应当提交合作协议(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权利);
(4)信息系统三级安全等级保护证明;
(5)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
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医院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对核准的第二名称及诊疗科目予以登记。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在设置申请书中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建立互联网医院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应当提交合作协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
(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1.设置审批。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
(4)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权利);
(5)信息系统三级安全等级保护证明。
互联网医院设置批准实行公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受理的互联网医院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名称、类别、地址、诊疗科目、设置人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名称等。公示期间接到实名举报或异议的,负责公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查实。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批准第三方机构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1年。
2.执业登记。互联网医院执业前,必须向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互联网医院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资产评估报告;
(4)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
(5)互联网医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和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和签字表);
(6)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与北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7)营利性互联网医院还应当具备该互联网医院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zhengfubumen间信息共享的方式查验,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对互联网医院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拟执业登记的互联网医院的科室设置、设备设施以及执业人员资质、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优化审批流程,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与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审批、同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