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转让、企业家俱乐部转让、财商院转
商学院转让、企业家俱乐部转让、财商院转让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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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们仁兄,成立俱乐部事实上与成立协会、联合会是一样的,都是民间团体组织,民间团体组织的审批权在同级民政部门(如果是省级就在省民政厅、市级在市民政局,以此类推)。
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如果具有营业收费性质(涉及到营利),则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如涉及体育、文化方面的内容,则需要到当地体育、文化主管单位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则可。
你就应该提供《俱乐部章程》《成立俱乐部申请书》(含简介、性质、办公地址等),如果有营业性收入还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才取得对外营业资格,如果收费还要将你的定价交由物价部门审批才行。很麻烦啊,不知你是否明确?一、1、在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性质的,在国税缴企业所得税;只要成立的是个体性质的,不论成立时间所有的税都在地税缴税;2、在2002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公司性质的,就所有的税都在地税缴税。
二、补充回答:1、“风筝俱乐部”不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俱乐部应属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地税主管,属娱乐业税目,不应该缴增值税呀,更谈不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将其从经营范围中去掉,变更为包括表演、展览、培训、艺术讲座之类的。
是可以的。但要先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之后再将国、地税的税务登记做变更。
3、变更后的纳税是缴纳属营业税,属文化体育业税目,不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