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收购流程
1、满足注册资本Zui低限额。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成立担保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四)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五)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六)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七)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担保公司的实有资本以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以及房地产骨干企业认股为主,货币形态的实有资本应当存入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银行,或发放由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银行。贷款人不得在担保公司中持有股份,其工作人员也不得在担保公司中兼职,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内担保经营状况的监督。